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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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都城区发布中型厢式货车限行通知
调整江都城区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限制通行措施的公告:为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便民利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城区允许中型厢式货车通行。但在上下班高峰时段,符合条件的车辆不得在部分黄牌货车限行区域通行。遇有交通管制时,车辆需服从现场指挥。公告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其他不一致的限行公告以本公告为准。如有政策调整,将另行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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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中型货车限行规定
调整市区中型厢式货车限行措施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允许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通行便利。禁止驶入特定区域和道路,需符合桥梁承载规定,并可申请通行证。遇交通管制须服从现场指挥。生效日期为2024年4月2日。请遵守限行规定,其他限行公告以本公告为准。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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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高邮市国三及以下限行规定
关于对我市城市建成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为加强空气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在我市中心城区行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包括X251县道至波司登大道以及G233国道至邮汉线的区域,全天禁止通行。如违反规定,将面临处罚。请广大车主知晓。高邮市公安局、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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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周边道路限行通知:高邮城区中小学校区限行措施
根据教育部要求,高邮市进行了对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调整。为了保障学生和居民的交通安全,高邮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已对部分周边道路限行禁停管理措施进行调整。详细调整内容包括禁行时段和临时停车泊位等,详见公告。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并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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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限行政策调整公告
市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摩托车限制通行措施调整公告:禁止在特定区域内通行,违者将受罚。调整自2022年3月10日起生效,之前的通告废止。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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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管理规定
扬州市区及各县(市、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规定。市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包括沙湾南路至邮汉线,具体限行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起。江都区限行区域包括江洲路至江淮路,限行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起。宝应县限行区域包括运河路至南园路,限行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起。高邮市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为X251县道至邮汉线和G233国道至通湖东路,限行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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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是否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行措施?
实施自2023年3月1日起的交通管理措施,针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本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通行。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罚。此举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扬府办发〔2022〕74号)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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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国三柴油车限行通知及时间
在长三角区域,推进长三角三省一市同步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以达到治理柴油货车污染和碳达峰目标。到2024年底,所有设区的城市中心城区将全面限行国三柴油货车;到2025年底,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辖区将全面限行国三柴油货车,并基本淘汰国三柴油货车。各设区市将逐步扩大国三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并鼓励有条件地区启动国三柴油客车限行措施。2024年7月1日起,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将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月1日起,各设区市将全部启动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1月1日起,各设区市将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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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通告
调整市区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公告:为保障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和风险,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指定区域和城市快速路、隧道通行。凡有特殊需求的车辆需提前向政务管理支队申请通行证。违规车辆将受罚。自2022年3月1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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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发布市区载货汽车限行通告
贯彻“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城市货物配送服务水平,调整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的《关于调整市区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农用车限行措施的公告》。禁止总质量12吨以上的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农用车在指定区域内道路通行,并设置相应禁令标志。禁止总质量4.5吨以上的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在指定区域内道路通行。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指定区域内道路通行。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农用车在城市快速路和瘦西湖隧道通行。请于规定时间段内通行。详情请参阅扬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管理支队公布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