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近年来,柴油货车尾气污染日益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为切实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有效治理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决定在宝应城区及开发区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的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城区西起运河路(含)、东至淮江大道(含)、北至宝胜路(含)、南至南园路(含)范围内的道路及公共广场;开发区北至安宜东路、南至南园路、东至荷香路、西至东阳路范围内的道路及公共广场。
三、限制通行时间:全天候24小时。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通告规定的限行区域增设(调整)交通标志;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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