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补贴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22〕74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江都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补贴方案>的通知》(扬江政办发〔2022〕149号)有关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在本区中心城区道路行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由江洲路(含)以北,黄海路(不含)以西,华山路(不含)以南,金湾快速路(不含)及江淮路(含)以东范围内所有道路。
围合的区域道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5日
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
回复【旅游】获取扬州旅游景点等信息
回复【九价】获取扬州九价hpv疫苗信息
回复【瘦西湖】获取瘦西湖门票预约入口
回复【博物馆】获取大运河博物馆预约入口
回复【机场大巴】获取扬州机场大巴时刻表
回复【新冠疫苗】获取扬州新冠疫苗接种点
回复【核酸检测】获取扬城采样小屋入口
回复【异地就医】获取异地就医备案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