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仪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规定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的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由“子胥大道(不含)–真州路 (含)–东园路(含)–解放路(含)”围合的区域及胥浦河东路(解放路至S356段)。
三、限制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仪征市公安局
扬州市仪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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