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限制通行措施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公安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驶入淮海路(含)、盐阜西路(含)、盐阜东路(含)、泰州路(含)、南通东路(含)、徐凝门路(含)、江阳东路(不含)、江阳中路(不含)、大学南路(含)、大学北路(含)、四望亭路(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禁止驶入博物馆路、明月湖路、国展路、同泰路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含上述道路);禁止驶入国展路(文昌西路至七里甸路)、博物馆路(文昌西路至七里甸路)、杨柳青路(翠岗路至国展路)、七里甸路(体育公园路至博物馆路)、平山堂东路、长春路;禁止在城市快速路、隧道通行。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桥梁承载规定。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上述限行道路通行的,可凭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提前向扬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管理支队申领通行证。所需申请材料以扬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管理支队对外公布为准。
四、遇有道路交通管制时,所有车辆通行服从路面执勤民警的现场指挥和管理。
五、本公告自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起施行,与本公告不一致的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限行公告,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六、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发布公告。
特此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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