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享受待遇。住院报销待遇具体见下表:
未按规定履行市内或市外转诊手续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按次、不累加计算,其医疗费用按上述比例报销后,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提醒: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参保缴纳2023年度参保费的居民,无待遇等待期,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全部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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