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8日起施行。
按照《办法》相关条款,市民文明养犬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养犬要对犬只免疫、登记、领取犬牌。
二是养犬人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三是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四是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悬挂犬牌、牵犬绳,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时清理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泄的粪便。
五是不得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车;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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