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安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扬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民;
2.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8年至2005年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应聘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单位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地点
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扬州市开发区维扬路189号)
(二)工作内容
协助民警开展数据统计、文件档案整理、新闻采集编辑及其他行政辅助工作,根据需要参加相关工作值守(包括法定节假日)。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具体由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者本人需携带以下材料至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扬州市开发区维扬路189号322室)报名,原则上本人必须到场,不允许他人代报。
3.报名材料:
(1)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3)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
(6)退役军人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
(7)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8)个人征信报告。
4.报名成功的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告知。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报名成功人员全部进入考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等,笔试成绩占40%比例;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
3.体测。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两项。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见附件2,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考察等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同岗位原有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五、纪律监督
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纪检监督电话:15150801398。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余警官15150800911,董警官15190401428
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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