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3.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除综合管理、新闻宣传岗位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4年7月4日至2007年7月19日期间出生),其余岗位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9年7月4日至2007年7月19日期间出生);
4.应聘辅警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辅警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辅警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四)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辅警29名,分别是:
1、勤务辅警岗位21人;
2、文职辅警岗位8人。
以上均为公益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和退伍军人优先,岗位明细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5日至7月19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487),按提示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并生成电子档《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有效期内)正反面;
(2)户口簿;
(3)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信证明材料等);
(4)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
(5)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4.报考人员仅可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无法修改。
5.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将在报名结束7个工作日内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学历信息、个人征信等情况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进入测试环节。除统一参加文化测试和面试外,报考文职辅警岗位的,需参加专业能力测试(详见附件1)。报考勤务辅警岗位的,需参加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文化测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内容主要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知识、时政、基本法律常识、公文写作基础、历史人文常识及《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文化测试合格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应聘人员的成绩,按照1:10的比例划定(人数不足的,按照实际人数划定)。文化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2.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该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知识等。测试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体能测试。报考勤务辅警岗位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附件2)参照《公安部综合体能考评标准》《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采取单项淘汰制,任何一项不及格,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成绩达标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4.面试。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岗位拟聘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5.总成绩计算方式:
面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照百分制合成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其中:
(1)文职辅警岗位:按文化测试成绩占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2)勤务辅警岗位:按文化测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按文化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或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顺序,依次由高到低排序。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统一安排组织,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治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相关规定。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先同岗位,后其他岗位递补)。
(五)公示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审定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办理聘用手续后,将不再递补。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新入职辅警需参加并通过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辅警薪酬待遇由政府财政保障,正式聘用后,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并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
四、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微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专业测试及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辅警岗位。
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纪检监督电话:0514-87985113。
五、其他
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514-8705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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