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及所需材料
1、在读或在景区、拟来景区就业创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在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参照大专及以上人才执行),申领人须填报《景区人才购房优惠凭证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在校学生证或学历证书复印件、在景区工作证明;
2、在景区或拟来景区就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为非景区户籍的父母(60岁及以上)在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于养老,申领人须填报《景区人才购房优惠凭证申请表》,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在景区无房产证明;
3、户籍在景区、有改善性需求(含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大专及以上人才家庭在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领人须填报《景区人才购房优惠凭证申请表》,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优惠凭证补贴标准及时限
人才购房券均为5万元,预计发放至2024年6月底。
三、优惠凭证使用范围
景区范围内现售、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四、凭证申领、使用、审核、结算流程
1、申领。人才对照适用条件(参见景区人才购房优惠凭证适用对象与购房范围细则)提交相关材料至乡(街道)服务大厅窗口,窗口核发景区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及申请表。
2、使用。人才在确认购买房源后,在凭证载明的有效期内(1
个月)将景区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及申请表交予开发企业即视作抵扣等值面额的购房款,优惠凭证逾期未使用的可重新申领。
3、审核。商品房交付后,开发企业将完备材料(申请表、优惠凭证、网签合同、房款到账资金证明)提交至属地乡(街道)登记审核。
4、结算。各乡(街道)定期将审核通过名单推送至区财审局,区财审局、住建局与乡(街道)结算后由属地拨付给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申请材料提交单位联系方式
平山乡服务大厅窗口:87307632;
城北街道服务大厅医保综合窗口:87628536;
瘦西湖街道建环局:87864659;
梅岭街道建生局:8762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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