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申请对象
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来扬时间按照在扬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计算。
2、补贴标准
人才来扬工作后5年内,在市区范围内(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下同)首次购买住房(不含商业、办公等性质)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3、办理程序流程
1、注册申请
人才在“我的扬州”APP或“扬州人社”APP“扬州人才码”模块,获取个人“人才码”,并通过相应功能模块提交补贴申请。
2、审核审批
补贴由区人社部门审核、审批,其中需由市财政承担补贴资金的,由区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原则上应在人才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3、资金拨付
对通过审批的补贴,由区人社部门在次月25日左右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应由市财政承担的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定期结算。
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入口
我的扬州APP(点此查看)
扬州人社APP(点此查看)
扬州人才智慧云平台(https://hrss.yangzhou.gov.cn/rcm)
4、申请要求
(1)、采取“先购房,后补贴”的办法。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住建部门的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2)、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须是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
(3)、人才在全市范围内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其引进5年内未购房或者购房后未申请购房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4)、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所购房屋在享受补贴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享受购房补贴后,人才须继续在我区企业工作满5年,不满5年的,按实际服务年限每不满1年20%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
(5)、人才购买或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且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实际购房金额低于申请购房补贴的,按实际购房金额发放。
(6)、人才层次认定后,在购房补贴申请时限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继续申请相应层次人才认定,未购房的可按新的标准一次性享受购房补贴。
5、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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