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高邮户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录用: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报考岗位要求及工资待遇
见《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4日—7月10日(工作日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高邮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1楼7号窗口(高邮市海潮东路108-1号金融大厦东附楼,行政服务中心对面),联系电话:0514-84682309。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者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并下载);⑤无犯罪记录证明(三个月内);⑥个人征信报告(三个月内)。
报名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
报名者年龄、学历等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高邮市统计局负责。报名期间,高邮市统计局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
(二)考试
考试主要为面试,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考生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统计局参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派遣至高邮市统计局工作,聘用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以递补。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0956105。
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公告由高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高邮市统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4-84682309。
附件1:岗位条件简介表.doc
高邮市统计局
高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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