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高温津贴?
答:根据《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向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无法降低工作场所温度到33℃以下的劳动者发放的补贴。
问:如何确定高温天气?
答: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来确定。
问: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答: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问:高温津贴是否纳入工资总额?是否会影响劳动者的工资?
答: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会纳入工资总额,但按照规定会在税前扣除。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额外信息: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有责任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依法调整劳动和休息制度,采取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轮换作业、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室外作业等措施,以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以上为常见问题解答,详情全文阅览:
根据《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依法调整劳动和休息制度,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
回复【旅游】获取扬州旅游景点等信息
回复【九价】获取扬州九价hpv疫苗信息
回复【瘦西湖】获取瘦西湖门票预约入口
回复【博物馆】获取大运河博物馆预约入口
回复【机场大巴】获取扬州机场大巴时刻表
回复【新冠疫苗】获取扬州新冠疫苗接种点
回复【核酸检测】获取扬城采样小屋入口
回复【异地就医】获取异地就医备案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