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
(2)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
(3)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
补充内容: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时,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但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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