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可留检机构收容的犬种有哪些?

《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8日正式实施,设立犬只留检机构来收容流浪、走失、被遗弃、送交或违规收容的犬只。已登记的犬只被收容后,养犬人应尽快认领并支付相关费用,否则被视为遗弃,将按规定处理。扬州市公安机关负责管理犬只留检机构。

《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经扬州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8日正式实施。其中:

第二十一条  犬只留检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

本市犬只留检机构,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犬只留检机构收容下列犬只:

(一)流浪犬只;

(二)走失犬只;

(三)被遗弃犬只;

(四)养犬人送交的犬只;

(五)违反相关规定被依法收容的犬只。

第二十三条  已经登记的犬只被收容的, 犬只留检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应当支付因犬只收容产生的费用。

养犬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认领犬只的,视为遗弃犬只,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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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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