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在哪里办理?
1.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江苏省内的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一致的,双方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材料到我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有效的高邮市居住证和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材料,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3.离婚不能同时在多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从申请到最终办理,只能在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婚姻证件丢了怎么办?
本人持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查询档案(档案已移交到档案馆的请到档案馆查询档案),双方带档案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当事人本人带档案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补领离婚证。
涉外国人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婚姻登记在哪里办理?
我市婚姻登记处无相关登记权限。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就近到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温馨提示:
如果离婚男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请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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