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市级机关工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市级机关工委编外用工人员岗位条件简介》(以下简称《岗位简介》,附后)中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3日至2003年12月13日);
(六)扬州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防疫动态最新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9∶00-12月14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扬州市就业创业服务网 (http://hrss.yangzhou.gov.cn/yzjycyfww/jiuye_index.shtml),下载并填写《扬州市市级机关工委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个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电子照片,并发送到指定邮箱(2695406297@qq.com),同步上传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户口簿(户主页和报名人员页)材料扫描件。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手机号。
报名咨询电话:0514-87119576
3、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则相应推迟报名结束时间,并在相应网站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考人员要求具备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简介》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填报信息。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华传统文化,采用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日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考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报名网站。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并在扬州市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公布。
2、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市级机关工委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将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管理与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的为合同制编外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400元。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考核合格后,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7865463。
四、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三)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因手机通讯不畅无法联系、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简章由扬州市市级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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