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0日,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四条提出,“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住房贷款“商转公”是近年来广大市民关切和期盼的一项业务。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在当前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具备的情况下,我市启动开展该项业务。
我市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采取分批受理的方法,平稳有序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的“商转公”贷款申请;自2023年4月1日起,全面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商转公”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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