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仪征市关于便利部分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安部有关部署要求,决定对部分货车在我市市区道路的通行政策进一步进行优化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条件。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新能源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新能源货车享有与轻型货车(蓝牌)同等通行便利,除超出承载能力的桥梁和超出限高的隧道及限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学校周边路段、每日早中晚高峰时段(7:00 -9:00,11:00 -12:00,16:30-19:30)外,允许在市区全路段、全时段通行,无需办理禁区通行证。
三、本通告自2024年4月20日起执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妨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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