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2月20日,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1、鼓励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市区购房,其他人员不再执行限购政策。

2、在市区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

3、实行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阶段性将全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现行的LPR-20BP调整为LPR-50BP。

4、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20%(双缴存职工家庭由60万元上调至72万元,单缴存职工由36万元上调至43.2万元),原人才及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上浮。

6、将市区各地制定的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统一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

7、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8、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存量融资积极予以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对“保交楼”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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