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法核中心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简章

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法核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职责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有应聘人员均不受户籍限制;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及计算机使用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4、有较强的工作协调及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敏捷,吐字清楚,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能服从单位弹性工作制度;

5、中共党员、持有驾驶证C证、从事过法律相关工作者优先。

(二)职责

1、协助消防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协助起草消防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2、承担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宣讲工作。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1日。报名方式: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需将以下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210856397@qq.com:

1、个人简历;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户口簿扫描件(本人页);

4、学历证书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5、征信报告;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15050720166。

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将电话通知笔试、能力测试、体能测试、面试、心理行为测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笔试

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政治意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消防自救知识。

笔试时长60分钟,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聘用)。

(三)能力测试

根据要求利用PowerPoint等软件完成指定演示文稿设计制作。

能力测试时长45分钟,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体能测试

男性报名者:1500米跑、仰卧起坐、俯卧撑;

女性报名者:800米跑、仰卧起坐、跳绳。

体能测试采取测试每小项必须达标(参照入职人员最低标准要求(附件2)),一项不达标则体能测试成绩直接为0分;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1500(800)米跑占总分50%、仰卧起坐占总分30%、俯卧撑(跳绳)占总分20%。

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仪容、反应与应变能力及求职动机等内容。

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心理行为测试

采用网络测试方式测试心理健康行为,主要测试应聘者心理健康程度,抗压能力等,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

在笔试、能力测试、体能测试、面试、心理行为测试成绩均合格的应聘者中,以笔试占30%、能力测试30%、体能测试20%、面试成绩20%比例核算个人总成绩,成绩排名前两名的应聘者参加体检;因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先行自理,待正式入职后凭票报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八)政治审查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政审考察人选,并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政治审查)。

三、工资待遇保障

1、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定级定档,逐年增长。目前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含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部分)。(如录用人员确有相关专业特长,按规定申请特殊岗位津贴)。试用期2个月,工资每月3080元,试用期工资在试用期结束后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发放正式工资。工资标准会随着政府相关保障的变更,及时调整;

2、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3、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录取后统一发放服装,实行8小时工作制,享受双休日、法定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工伤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服从管理,不符合消防员职业要求的实行全程淘汰;

4、每年单位定期组织体检;

5、优秀政府专职文员可设立奖励、考虑入党团等待遇。

四、聘用

1、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签订《保密协议》、《无重大疾病承诺书》等规定,试用期2个月;

2、对确定聘用的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和考核。

五、招聘咨询

涉及招聘职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薪酬待遇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拨打咨询电话:王女士, 1505072016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30。

附件:1、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体能成绩评分标准.docx

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2月27日

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
回复【旅游】获取扬州旅游景点等信息
回复【九价】获取扬州九价hpv疫苗信息
回复【瘦西湖】获取瘦西湖门票预约入口
回复【博物馆】获取大运河博物馆预约入口
回复【机场大巴】获取扬州机场大巴时刻表
回复【新冠疫苗】获取扬州新冠疫苗接种点
回复【核酸检测】获取扬城采样小屋入口
回复【异地就医】获取异地就医备案指南

(0)
本地网整理本地网整理
上一篇 2023年2月28日 上午8:23
下一篇 2023年3月1日 下午8:40

相关推荐

  • 2023年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教师公告(7人)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023年3月8日
    0138
  •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辅导员7人通告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辅导员招聘通告,招聘人数7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学位,35周岁以下,热爱教育事业。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

    2023年8月23日
    0348
  • 2023年扬州市邗江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前提醒

    2023年2月扬州市邗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将于4月1日(周六)举行,请考生尽早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仔细查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号及座位号。以下相关注意事项,请…

    2023年3月28日
    069
  • 扬州科创教育投资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公开招聘简章

    扬州科教集团公开招聘经营管理人员,9个岗位,2月26日至3月4日网上报名。 详见招聘岗位简介表,了解具体要求及报名流程。

    2025年2月25日
    024
  • 扬州城市旅游推广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招聘简章

    扬州城市旅游推广中心有限公司是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扬州旅游市场营销和宣传策划等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人员,招聘原则公平、公开、公正,要求具备高学历和相关工作经验,并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招聘岗位包括办公室文秘、策划推广专员和旅行社计调。招聘过程包括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

    2024年1月11日
    0363
  • 江苏省高邮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高邮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符合条件的国籍人士可报考。报考条件包括政治权利、拥护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良好职业道德、年龄等要求。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台湾学生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岗位需回避夫妻、亲属关系,军人和在编人员需符合特定规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024年3月26日
    048
  • 扬州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旨在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考者须符合国家和省招聘规定以及特定岗位的条件,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不具备相关资格和被依法处罚者不得报考。招聘岗位及条件可登录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招聘工作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2024年3月6日
    0105
  • 2025年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条件包括国籍、政治立场、品行等,以及具体岗位要求。年龄限制根据专业技术资格有所放宽。 了解更多招聘信息及报名流程,赶紧查看公告!

    2天前
    03
  • 扬州大学附属中学2024年4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扬州大学附属中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条件包括具有合法身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符合岗位要求、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等。不得报考者包括部分特殊群体及新录用公务员等。应聘人员需了解详细信息可查询扬州大学附属中学官网或招聘公告。聘用待遇按规定执行,笔试主要考察学科知识。

    2024年4月11日
    056
  •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公开招聘37名警务辅助人员,欢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报名。年龄要求18-35周岁,需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体岗位要求及报名时间、方式等详见公告附件。

    2024年12月20日
    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