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扬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前10个月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工资*产假月数(顺产3个月、难产3.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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