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优化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劳务派遣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应变能力;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3日至2005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
(六)户籍要求:须为扬州主城区户籍(不含江都、高邮、宝应、仪征)。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被开除公职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的;受过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性别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其他 |
01 | 坐席员 | 不限 | 4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1105室。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扬州市邗江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请考生自行在网络下载填写),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4.公告发布地址:邗江人才市场网(www.hjrc.cn)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请考生于2023年10月27日至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1105室领取笔试准考证(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中若发现应聘人员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相关岗位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考核工作由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邗江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14-87936013
附件:扬州市邗江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扬州市邗江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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