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扬州市公安机关招录60名警务辅助人员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聘6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事项 
一、基本要求

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8年4月18日至2005年4月27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聘: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聘辅警60名,分别是:
1.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0名;
2.扬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20名;
3.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10名。
岗位明细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扬州市公安机关公开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2023年扬州市公安机关招录60名警务辅助人员
三、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聘工作由市公安局和相关分局负责组织实施。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聘过程中,将结合实际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4月27日。
2.报名方式:
本次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根据报考岗位到指定地点报名(详见附件1《简介表》),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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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机关公开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2张;
(6)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如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人员不得兼报两个岗位,公安机关将同步做好资格审查;
5.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审查的视为报名成功,公安机关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予以告知。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岗位还需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及相关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
3.体能测评。报考勤务类警务辅助岗位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评(具体岗位详见《简介表》)。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测评达标方可进入下一聘程序。体能测评标准(附件3)参照《公安部综合体能考评标准》执行;
4.总成绩计算方式:
(1)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考察等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或相关分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五、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为确保本次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扬州市公安局纪检监督电话:87031332、87031337,交警支队纪检监督电话:87032038,广陵分局纪检监督电话:87053019。

六、其他
(一)此次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由市公安局各相关部门、相关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扬州市公安机关公开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2.扬州市公安机关公开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3.体能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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