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新区分院)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新区分院)2026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面向社会诚聘医疗人才。了解报考条件、岗位要求及报名流程,抓紧7月11日至17日网络报名机会,助力职业发展。

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新区分院)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立三级乙等专科医院。根据医院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规定,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受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附件:2026年7月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新区分院)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7月11日至2008年7月17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6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我院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2026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时间:2026年7月11日9:00-7月17日17:00。

报名网址: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新区分院)网站(http://www.yzhospital.cn)【人力资源】–【在线应聘】。

2.报名注意事项及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同时上传以下材料:报名表1份、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英寸证件照片1张。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学历毕业证书以及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合同等)对应资质材料。

在招聘结果备案前(2026年12月31日及以前),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条件表中有相关要求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除上述情形外,招聘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7月17日及以前具备。

3.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报的报名表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报到时,需出示所需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在招聘工作中一旦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合,及时通知考生告知原因。

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人员,可于7月18日9:00—12:00重新登录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新区分院)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当日公布,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2)毕业证书(应届生另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医院统一组织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入围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科和纪委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新区分院)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医院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院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医院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录用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岗位设置与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工资福利同岗同酬。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院监督举报电话:0514-87837915;市卫健委监督举报电话:0514-87959810。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新区分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837865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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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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