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政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类编外用工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和其他 | 咨询电话 | ||
学历 | 年龄 | 其他 | |||||
1 | 区社会福利中心 | 食堂工作人员 | 2 | 高中(中专)及以上 | 18-45周岁 | 会面点制作、有厨师证书的优先 | 86859909 |
2 | 区殡仪馆
(高徐馆) | 司仪兼卸尸工 | 1 | 高中(中专)及以上 | 18-40周岁 | 男性,有C1驾照 | 86717783 |
3 | 遗体整容兼保洁员 | 1 | 高中(中专)及以上 | 18-40周岁 | 86717783 |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中所规定的具体招聘条件;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25日(上午9点-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2、报名地点:江都区新都北路20号(江都区民政局三楼311室),联系电话:0514-80360816、80360807。
3、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邮箱jdqmzjrmk@163.com报名,或至局311办公室现场报名。通过邮箱报名者需在报名时上传所需材料图片,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所需材料的原件交至局311办公室审核。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附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5、资格审查:局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入围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江都区民政局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纪律,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514-80919722,江都区民政局机关纪委:0514-80360807。
扬州市江都区民政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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