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宝应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0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1979年8月25日至2007年9月5日期间出生),详见《宝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适应夜班值守等工作;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辅警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辅警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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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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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宝应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01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5年8月25日至9月5日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至宝应县盛南路8号(宝应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院内)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材料:
(1)《宝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打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打印件各一份;
(4)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5)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6)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的证明材料(如退伍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2)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报考人员未按材料规定要求参加报名、提供材料不全以及兼报多个岗位的,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通过初步审查的,加入辅警招聘工作群,招聘相关信息将在微信群里予以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02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根据相关要求,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报考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服从招考单位的管理规定。
1.笔试
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常识、人文基础知识及宝应县域基本社情以及《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
2.体能测评
按照与职位拟聘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参考笔试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宝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考核项目及标准》(附件3)执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3.面试
从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与职位拟聘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照体测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按照百分制合成报考者总成绩,具体方法为: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03
(三)体检
按照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04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先同岗位,后其他岗位递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05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06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规定执行。聘用后,由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聘用人员需服从安排。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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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的辅警依照《劳动法》等法规规定,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宝应县公安局同岗位辅警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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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保证聘用人员素质,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邮件、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辅警岗位。
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887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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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宝应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田警官,13773421110。
附件1:宝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202508.xlsx
附件3:宝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考核项目及标准.xls
宝应县公安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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