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扬金管委〔2024〕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1.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我市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78万元、130万元,阶段性措施的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
2.实施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上级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政策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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