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扬州市“公园管家”招聘的组织工作,根据公园社会化管理的实际需求,参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江苏省志愿者管理办法》、《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等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要求
1、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能胜任公园管理活动要求;
2、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公园建设管理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参与公园的管理监督活动;
3、一般需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具有园林园艺、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的基础知识;
4、具备较强的理解和沟通能力,能学习掌握公园管理有关的法规政策,并能对公园管理状况进行客观评价;
5、遵守扬州市公园管家管理守则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任务分配和安排。
二、选聘程序
1、自行报名。填报《2025年“公园管家”报名表》,于2024年12月20日前交至荷花池公园东门游客服务中心,或发至390292279@qq.com邮箱。
2、组织推荐。直接面向社会有关单位,由志愿者组织、社会团体等推荐,提交相关资料参加“公园管家”选聘。
3、筛选聘任。“公园管家”报名者及被推荐者需经过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被选聘。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公园管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扬州市公园管家享受以下权利
1、监督全市各类公园管护单位的公园管理工作,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建议等以书面或其他方式提交给公园主管部门进行处置;
2、持“公园管家证”可在规定期限内免费进入各类公园(含收费景点公园)进行巡查;
3、工作表现突出,在下一年度选聘时将优先聘用。公园管家依据本人意愿,可随时申请终止志愿工作。
(二)扬州市公园管家履行以下义务
1、扬州市公园管家为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聘,发放“扬州市公园管家证”,履行《扬州市公园管家管理守则》有关要求;
2、积极参加扬州市公园管家相关培训和活动,服从任务分配和安排。参加的集体活动不少于每季度1次,每季度提出监督建议不少于2条;
3、自觉维护扬州市公园管家的形象,不得以公园管家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聘任期间达不到工作要求,或行为不当有损公园管家形象,将终止聘任关系并予以辞退。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2025年扬州市“公园管家”报名申请表
姓名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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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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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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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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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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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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