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及各县(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规定
市区中心城区
2022年12月15日,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通告”,通告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在本市由沙湾南路(不含)–沙湾中路(不含)–沙湾北路(不含)–万福西路(不含)–运河北路(不含)–江平东路(不含)–江平西路(不含)–润扬北路(不含)–真州北路(扬冶路以南含)–文昌西路(站南路以东含)–站南路(含)–江阳西路(不含)–润扬中路(不含)–G328国道(不含)围合的区域道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通行。
江都区
2023年2月15日,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江都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在本区由江洲路(含)–黄海路(不含)–华山路(不含)–金湾快速路(不含)–江淮路(含)围合的区域道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通行。
宝应县
2023年1月4日,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自2023年1月4日起,对在本县西起运河路(含)、东至淮江大道(含)、北至宝胜路(含)、南至南园路(含)范围内的道路及公共广场;开发区北至安宜东路、南至南园路、东至荷香路、西至东阳路范围内的道路及公共广场,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通行。
高邮市
2023年5月22日,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我市城市建成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对在本市中心城区由X251县道(不含)–波司登大道(不含)–G233国道(不含)–S125省道(不含)–运堤东路(含)合围的区域;由G233国道(不含)–通湖东路(含)–邮都大道(含)–邮汉线(含)合围的区域道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通行。
仪征市
2023年1月16日,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自2023年1月20日起,对在本市由子胥大道(不含)——真州路(含)——东园路(含)——解放路(含)围合的区域及胥浦河东河(解放路至S356段),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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