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单位查询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个人查询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委托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其他情况查询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二、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应当使用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居民户口簿;
2、港澳台居民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 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定居国外中国公民可以使用护照;
4、外国人可以使用护照、永久居留证件。
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不含3次),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就业、留学、移民等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打开微信公众号“扬州公安微警务”,选择“微服务”后进入页面,再选择“证明预受理”,即可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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