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扬州市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249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4元
扬州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
月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
拓展阅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试用期工资标准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
扬州市区属于一类2490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属于二类2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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