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公告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团结协作,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或国(境)外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的人员可应聘。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4月12日,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箱发送。请点击下方链接进行报名。

因工作需要,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六)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至4月12日下午16:00止。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名单将于报名截止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在我校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公布,初审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二)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通知时间内到我校参加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公告附件),请在公告发布网页上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②自荐材料:按资格复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发送邮件至相关邮箱,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报名表和自荐材料务必分开打包,且分别以“姓名+应聘岗位编号”命名。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发送邮件,不按要求和重复发送邮件者不予初审。

3.应聘人员以工作经历符合报名条件的须写明符合工作岗位(或工作经历)及起止年月。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经查实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我校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上公告。

5.应聘人员应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将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公布,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试考核方式

1.01-09专任教师岗

考核方式为试讲与面试。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进入面试人员姓名、试讲成绩、岗位、排名将在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进行公布。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

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试讲成绩、面试成绩、最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如招聘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相应岗位考核方式调整为:笔试、试讲、面试。笔试,主要考察专业(含专业方向)知识及专业素养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9确定试讲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选。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进入试讲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进行公布。试讲内容、合格线、满分标准及成绩告知方式不变。

在笔试、试讲考核成绩均合格者中,按笔试和试讲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姓名、试讲成绩、岗位、排名将在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进行公布。

面试办法、合格线、满分标准及成绩告知方式不变。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

笔试、试讲、面试及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总成绩和面试都同分,排序以试讲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2.10管理岗位

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

笔试,主要考察专业(含专业方向)知识及专业素养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名单。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进行公布。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

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面试、最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复审不通过者,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复审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将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发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应聘的,均作为放弃应聘处理。资格复审通过者,我校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已毕业的须同时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岗位表中对本科专业提出要求的还需要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本硕阶段的成绩单(含所学课程)。

3.其他材料:

08-09岗位:提供获奖证明材料或国家级运动员证书及专项证明材料。

10岗位:提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四、体检与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页“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人事处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433021、87433015

六、招聘工作监督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4-87433022

附件1:岗位表.xlsx

附件2: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人事代理).xls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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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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