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其超过起付标准、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 (含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单建统筹人员),参保人员不需要另行缴费。
提醒:
在职职工未按时足额缴费,自第2个自然月起暂停享受门诊统筹待遇;3个月内足额补缴到账的,欠缴费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本细则保障范围;欠缴费超过3个月的,欠缴费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实施细则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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