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经扬州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8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八条规定:
第十八条 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悬挂犬牌;
(二)采取牵引带牵引等安全措施;
(三)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携带犬只进入开放式广场、公园等应当服从管理,并避开人群聚集区域;
(五)及时清理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泄的粪便;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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