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符合《扬州城大遗址保护中心(隋炀帝墓遗址管理处)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中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各级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1日
2、报名方式:采用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8362980@qq.com,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如“01+张三+12345678900”。
(二)综合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员,进行体检。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面试合格的人选中依据成绩从高至低依次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中若发现应聘人员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人员由扬州城大遗址保护中心(隋炀帝墓遗址管理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管理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考核工作由扬州城大遗址保护中心(隋炀帝墓遗址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4-87638280
六、本公告由扬州城大遗址保护中心(隋炀帝墓遗址管理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638280
扬州城大遗址保护中心(隋炀帝墓遗址管理处)
2024年1月8日
扬州城大遗址保护中心(隋炀帝墓遗址管理处)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点击链接,下载报名表:
扬州城大遗址保护中心(隋炀帝墓遗址管理处)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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