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65人)

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广陵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3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023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地区
代码
地区
名称
主管
部门
单位
代码
招聘单位 招聘岗
位代码
岗位招考
类别
拟聘工
作简介
经费
渠道
开考
比例
招聘
人数
招考条件 笔试公共
科目
备注
学历 专业 其他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1 扬州市广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1 专业技术 医学检验 全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学、医学检验技术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医学检验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1 扬州市广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2 专业技术 疾病预防与控制 全额 3:1 1 研究生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预防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1 扬州市广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3 专业技术 疾病预防与控制 全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具有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 预防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1 扬州市广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 专业技术 公共卫生管理 全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卫生事业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卫生管理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2 扬州市口腔医院 01 专业技术 口腔科 差额 3:1 1 研究生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口腔执业医师资格 口腔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2 扬州市口腔医院 02 专业技术 口腔科 差额 3:1 1 研究生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口腔执业医师资格 口腔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3 扬州市广陵区中医院 01 专业技术 普外科 差额 3:1 1 研究生 临床医学(普外方向)、外科学(普外方向)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5周岁及以下 临床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4 扬州市广陵区妇幼保健院  01 专业技术 外科 差额 3:1 2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外科学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如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中级,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高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临床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4 扬州市广陵区妇幼保健院 02 专业技术 内科 差额 3:1 2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内科学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如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中级,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高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临床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4 扬州市广陵区妇幼保健院 03 专业技术 麻醉科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麻醉学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如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中级,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高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麻醉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4 扬州市广陵区妇幼保健院 04 专业技术 眼科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眼科学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4 扬州市广陵区妇幼保健院 05 专业技术 皮肤科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5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 01 专业技术 放射科 差额 3:1 2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医学影像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5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 02 专业技术 麻醉科 差额 不限 1 本科及以上 麻醉学 根据省《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精神,面向广陵区生源的我省2018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麻醉学 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6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1 专业技术 放射科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医学影像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6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2 专业技术 护理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护理、护理学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护理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6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3 专业技术 麻醉科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麻醉学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麻醉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6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4 专业技术 西药房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 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药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7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1 专业技术 眼科 差额 3:1 1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眼科学 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或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如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中级,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高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临床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8 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1 专业技术 内科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内科学 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0周岁及以下 临床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9 扬州市广陵区曲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1 专业技术 公共卫生 差额 3:1 1 大专及以上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2023年毕业生 预防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9 扬州市广陵区曲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2 专业技术 公共卫生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除2022年、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均须具有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 预防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9 扬州市广陵区曲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3 专业技术 内科 差额 3:1 1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内科学 2023年毕业生 临床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9 扬州市广陵区曲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4 专业技术 外科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外科学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09 扬州市广陵区曲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 专业技术 护理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护理、护理学 具有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护理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0 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1 专业技术 放射科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如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中级,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高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医学影像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0 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2 专业技术 全科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0 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3 专业技术 外科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外科学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如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中级,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高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临床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0 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4 专业技术 慢病管理科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卫生事业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卫生管理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1 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1 专业技术 放射科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如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中级,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高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医学影像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2 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1 专业技术 护理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护理、护理学 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0周岁及以下 护理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2 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2 专业技术 全科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如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中级,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高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临床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2 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3 专业技术 西药房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0周岁及以下 药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2 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4 专业技术 康复科 差额 3:1 1 大专及以上 康复治疗技术、康复治疗学 2023年毕业生 康复治疗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3 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1 专业技术 外科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外科学 取得相应学位,除2022年、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均须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如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中级,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高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临床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3 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2 专业技术 内科 差额 3:1 2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内科学 取得相应学位,除2022年、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均须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如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中级,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高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临床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3 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3 专业技术 内科 差额 3:1 2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内科学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3 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4 专业技术 妇科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3 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 专业技术 中医科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中医学、中医、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中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3 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6 专业技术 影像科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除2022年、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均须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如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中级,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高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医学影像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3 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7 专业技术 影像科 差额 3:1 1 大专及以上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技术 具有影像技师(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医学影像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3 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 专业技术 心电B超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医学影像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3 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9 专业技术 西药房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药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3 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专业技术 护理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护理、护理学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护理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3 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专业技术 外科 差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外科学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4 扬州市广陵区卫健委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单位详见备注) 01 专业技术 临床 差额 不限 7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根据省《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精神,面向广陵区生源的我省2018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临床医学 招聘人数:扬州市广陵区妇幼保健院、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各2人,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扬州市广陵区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扬州市广陵区头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人。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4 扬州市广陵区卫健委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单位详见备注) 02 专业技术 护理 差额 3:1 4 本科及以上 护理、护理学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护理学 招聘人数:扬州市广陵区曲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扬州市广陵区头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人
100200 广陵区 区卫健委 014 扬州市广陵区卫健委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单位详见备注) 03 专业技术 公共卫生 差额 3:1 4 本科及以上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预防医学 招聘人数:扬州市广陵区妇幼保健院、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人
注:单位代码为014的扬州市广陵区卫健委下属医疗卫生单位01-03岗位,在各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后顺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后顺序)。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7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3年10月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公而告之”栏目(http://www.yzglq.gov.cn/zggl/zfxxgk/xxgk.shtml),查询《2023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人员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3月27日09∶00-3月3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3月27日09∶00-4月1日16∶00;

缴费时间:

2023年3月27日09∶00-4月2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www.yzglq.gov.cn/zggl/zfxxgk/xxgk.shtml)

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3月31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www.yzglq.gov.cn/zggl/zfxxgk/xxgk.shtml)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4月3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麻醉科、放射科、影像科、心电B超、全科等紧缺岗位(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除外),上述各类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联系方式:0514-80826178),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网上打印准考证

人员应在2023年4月19日-21日自行登录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www.yzglq.gov.cn/zggl/zfxxgk/xxgk.shtml)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人员补充。如应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4月1日18:00;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4月2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地点设在扬州市广陵区。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5)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用资格的,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本部门的资格。

(八)

公示期满,符合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有关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后顺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后顺序>),与拟人员签订用合同,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后管理及待遇

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用合同。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陵区纪委监委0514-12388,广陵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65575,广陵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0826090。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0826208   0514-80826178

 

附件:

1、2023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65人)2023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2、2023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65人)2023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doc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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