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工作人员(编外合同制)10人。报名条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身高要求170cm以上,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现场报名。招聘程序包括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招聘安排和要求详见官方网站。若有同分情况,退役军人将优先考虑。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经区政府批准,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工作人员(编外合同制)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江都区户籍,男性,且在江都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自愿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性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城管工作秘密;具备履行城管辅管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适应加班值守等工作;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无色盲,无文身,无不良嗜好,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5、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招聘(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2023年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由江都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结合实际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江都区城市管理局一楼103值班室(江都区纺织路1号),联系人:徐广来,联系电话:18936461669。

2、报名材料:

(1)《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

(2)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户籍、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签订《承诺书》,扫二维码加入“江都城管辅管招录群”。报考人员应对报考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岗位不限开考比例,后续招聘相关环节通知将及时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城管局通知公告网页(http://www.jiangdu.gov.cn/jdqxxgk/index.shtml?classid=b8273cd5944b41c1b6f5aeb88194340f&bmcode=11321088K13307162W&n=5&lmid=00029)和“江都城管辅管招录群”发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和面试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参照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城管局通知公告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并报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考生的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主动放弃导致招聘计划缺额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的城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同岗位城管辅助人员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不及时查看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等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4-86551735。

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任何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6521203(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扬州江都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2023年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扬州江都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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