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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机会来宣传2023年10月宝应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简章。本次选调工作将为10个县直事业单位招聘10名人员,岗位分布在各个领域。报考人员需具备政治可靠、品行端正、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等要求。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具体报名地点请参照官方公告。通过面试、考察等环节选拔出的人员名单将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选调人员将按照新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聘用。请关注相关公告和通知。
2023年10月宝应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研究同意,决定为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本着“人岗相适、择优选聘、简便易行、务实高效”的原则,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计划和岗位
本次为宝应县社会主义学校等10个县直事业单位选调10名工作人员。
具体岗位见《2023年10月宝应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县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编教师、医护药技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勇于作为,服从安排,团结同志,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吃苦耐劳;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岗位简介表》;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报名前应征得所在镇区或主管部门同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新招聘事业人员未满三年服务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
①报考宝应县社会主义学校岗位人员在县行政中心3211室(宝应大道88号)报名;
②报考扬州市苏中公学研修中心岗位人员在中共宝应县委党校205办公室(叶挺路73号)报名;
③报考宝应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岗位人员在县人社局404室(苏中中路619号)报名;
④报考宝应县综合统计调查队岗位人员在县行政中心3229室(宝应大道88号)报名;
⑤报考宝应县养老服务中心和宝应县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岗位人员在县民政局四楼办公室(叶挺路351号)报名;
⑥报考宝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人员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科(叶挺路106号)报名;
⑦报考宝应县金融服务中心岗位人员在中国工商银行6楼办公室(苏中南路39号)报名;
⑧报考宝应县工人文化宫岗位人员在县总工会二楼组织部(泰山西路2号)报名;
⑨报考宝应县政务服务中心岗位人员在县行政审批局705办公室(宝应大道77号)报名。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至报名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填写《2023年10月宝应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镇区或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简介表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要出具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3)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2023年10月宝应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4)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岗位选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5)报名成功的考生,等候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如因考生面试排名末位同分导致超出应选调人数时,排名末位同分人员增加一场面试考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相应名次。
(三)考察
面试合格线以上考生,根据面试成绩,按应选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相关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四)公示
考察合格后,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及程序,由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按照该岗位合格线以上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选调人员按照新进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进行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选调政策、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选调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选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调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8290791(人社局)。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本简章由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4—88288307
联系咨询电话: 宝应县委统战部: 0514—88286739
中共宝应县委党校: 0514—80893766
宝应县人社局: 0514—88288307
宝应县统计局: 0514—88223906
宝应县民政局: 0514—88223139
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14—88200560
宝应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0514—88917715
宝应县总工会: 0514—88222035
宝应县行政审批局: 0514—80891768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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