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区域性农业综合农技服务中心(农技)选聘退休农技人员、乡土人才的公告

高邮市农技服务中心面向退休农技人员与乡土人才公开选聘12名岗位,涵盖东西南北及临城片区种植与水产养殖业务。2026年6月10日前可提交材料,详情见选聘实施办法。

为充实区域性农业综合农技服务中心(农技)服务队伍,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农技服务中心建设指引,经研究,拟选聘退休农技人员、乡土人才参与区域农技服务中心农技推广工作,欢迎热爱农业、关心农民、服务农村的人员积极参与。现将选聘的(试行)实施办法予以公告,详见相关条件及要求。

本次选聘为东片区域农技服务中心、西片区域农技服务中心、南片区域农技服务中心、北片区域农技服务中心、临城片区域农技服务中心农业种植业岗位各2名,高邮大虾区域农服中心罗氏沼虾养殖专业岗位2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6年6月10日前将报名表及相关书面材料提交至高邮市农业技术综合农技服务中心。

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173号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婷

联系电话:0514-84688320

高邮市农业技术综合农技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8日

高邮市区域性农业综合农技服务中心(农技)选聘退休农技人员、乡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实区域性农业综合农技服务中心(农技)(以下简称农技服务中心)服务队伍,增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力量,提升农技服务中心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根据《关于推进区域性农业综合农技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农经[2024]10 号)文件和相关农技服务中心建设指引,现就拟选聘退休农技人员、乡土人才参与农技服务中心农技推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根据区域发展定位,按照各区域中心的岗位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并结合技术人员、乡土人才等专业特长选聘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为全市新型经营种植主体提供“保姆式、一条龙”的农业技术服务,推动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型农业服务体系“高邮模式”,为高邮市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夯实坚实基础。

二、计划安排

根据第一批整体推进县区域性农业综合农技服务中心(农技)建设任务清单和相关每个区域农技服务中心人员数量不少于 5 名的绩效指标要求,选聘12名退休农技人员、乡土人才,形成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到位、农民满意的基层现代农技推广体系。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退休人员

1.局机关或乡镇机关事业退休,从事农技推广工作 10 年以 上,具有较强农技推广服务能力、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曾担任过中层干部、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优先选聘。专职服务人员必须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退休人员。

2.个人自愿,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过硬,工作踏实、甘于奉献。

3.身心健康(提供报名之前 3 个月内体检报告),能正常履

行工作职责,首次录用 65 周岁以下,符合聘用的其他条件。

(二)乡土人才

1.乡土人才由高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其中重点以入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的“头雁”项目,完成培育任务结业并授予相关证书和铜牌的人才为主。

2. 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实践经验丰富,从事稻麦为主种植业、高邮大虾为主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农机等行业,愿意为示范工作提供支持、引领农业科技应用推广、发展规模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的优先。

3.愿意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和种植主体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规范参与强农惠农等政策实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60 周岁以下,遵纪守法,能胜任基层农技推广一线工作。获得相关劳动技能竞赛奖项或工作成效认定等人员优先。

四、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

(一)工作内容

1.技术指导。加强农业高质、高效、绿色发展技术指导。开展稻麦为主农作物、肥料新品种和新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植保新技术和新药械试验示范及推广;农机技术示范推广;开展高邮大虾为主水产养殖业的新品种示范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少人化智慧化装备应用等技术指导服务与培训,其中每人重点联系 10 个以上生产经营示范主体,每年入户指导不少于5次,每人每年入户指导不少于50次;农技推广基地建设等。

2.宣传培训。宣传贯彻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配合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开展 关键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展示,组织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 教育和培训,普及农业科技知识。

3.服务推广。组织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推广应用。指导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传达农业技术知识,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措施,为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 农业技术服务。

4.典型培育。通过开展专业技术讲座、经验交流会、现场观 摩会等方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带动、培育特色产业,辐 射带动农户致富增收,不断提升服务农村、带动发展的能力。

5.结对服务。指导结对户,落实生产技术措施,促进本区域内种植大户平衡发展。通过“师带徒”等方式进行技术传授,助 力年轻技术人员实践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

(二)选聘人员职责

1.开展相关品种及技术试验、示范。

2.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咨询和结对指导服务。

3.培育示范典型种植主体,提供农作物生产季节关键生产技术培训现场。

4.做好宣传培训,与相关专业科室站进行专业业务联系。

5.帮助农技服务中心助推相关项目的实施,配合完成农业技术推 广项目,提供经验和技术措施支持。

五、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选聘程序

1.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确认各农技服务中心的需求,公示各农技服务中心应选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2.局机关或乡镇机关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乡土人才等人员根据自身专业技能报名对应岗位。

3.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审核选聘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各岗位选聘人员的具体名单,报请局党组会研究确认并公示。

4.公示一周后根据公示结果,由高邮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发放岗位选聘证书,明确选聘岗位及选聘期限。

(二)选聘办法

1.选聘应按需定于当年上半年进行,若未选满,下半年增选一次。

2.选聘期为两年。

六、经费预算

劳务费:专职服务人员 3000 元/月/人,非专职服务人员 1000 元/月/人。据实以实际服务月数计算发放。

对选聘人员购买基础人身意外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各一份,按实际支付。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6日—6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选聘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连同报名所需其他材料(详见岗位要求)的原件、复印件(2份),一并提交至高邮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 7 个工作日内,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将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综合选聘岗位计划、报名 人员情况初步拟定选聘人员名单,并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八、公示及选聘

经局党组研究,按岗位确定拟选聘人选,并在高邮市政府网站上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异议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反馈,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公示期满后,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由高邮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与选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报酬、双方违约责任等。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续用。

选聘期内,所选聘人员出现例如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无法完成约定工作任务、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现岗位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中止服务协议;选聘人员自愿提出中止服务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解除服务协议。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选聘人员发挥最优效能,创造 最优价值,高效快速开展相关工作,高邮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牵头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部、纪委监委以及镇(街道) 协同配合,在人员岗位、效能发挥等方面形成联动合力。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区域农技服务中心结合各区域特色、服务范围、产业特点等因素确定选聘人数,按需落实到岗协助开展技术指导及推广服务。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相关费用在上级专项项目资金中列支。

(三)严格考核管理。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选聘人员的指导和监管,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进行年度考评。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确保农业服务质量保持高效、优质。各社会团体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和鼓励热爱农业、关心农民、服务农村的人员积极参与,营造社会各方关注农业技术服 务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解释权归高邮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试行期二年。

附件1:高邮市区域性农业综合农技服务中心(农技)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高邮市区域性农业综合农技服务中心(农技)农技推广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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