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扬州公安局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年龄18-35岁(特殊岗位45岁)。 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岗位要求,并进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程序。 报名时间8月11日至20日,现场报名。 详见公告附件。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0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具体事项

一、基本要求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原则上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9年8月11日至2007年8月20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放宽至45周岁;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工亡辅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辅警30名,分别是:

1.扬州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4名;

2.扬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21名;

3.扬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4名;

4.扬州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1名。

以上均为公益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和退伍军人优先,岗位明细和具体条件详见扬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附件1《扬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8月20日。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根据报考岗位到指定地点报名(详见附件1),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2张;

(6)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如驾驶证、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不得兼报两个岗位;

(2)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审查的,视为报名成功。公安机关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予以告知;

(3)经查实,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将其纳入公安机关招聘黑名单;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流程。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部分岗位还需进行体能测评和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评。报考勤务类警务辅助岗位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评(具体岗位详见《简介表》)。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体能测评标准(附件3)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部综合体能考评标准》执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及相关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

3.面试。按照一般不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

4.技能测试。报考04、07岗位需进行相关专业技能测试,测试采取百分制计分。

5.总成绩计算方式:

(1)无技能测试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有技能测试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3)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按照第一学历(由高至低)、年龄(由小到大)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市公安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的辅警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同岗位辅警待遇。

五、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辅警岗位。

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扬州市公安局纪检监督电话:87031332、80681196。

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市公安局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扬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附件2:扬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doc

扬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附件3:扬州市公安局辅警体能测评标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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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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