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假期待遇】
产假、护理假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这2个假期。
温馨提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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