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为满足扬州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招   聘   岗   位
拟招聘接警员、无人机飞手、专职消防文员、专职消防队员、消防车驾驶员。
 

工   作   时   间
接警员、无人机飞手需适应24小时执勤战备模式及活性值班(含夜班)制度;
专职消防文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双休,需参加业务学习及单位组织的基础体能训练等;
专职消防队员、消防车驾驶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在消防救援站集中居住,主要参加灭火救援行动、业务学习、训练及协助开展辖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驻勤制,每月不少于8个休息日。

 

人员岗位要求
(一)接警员

1、30周岁以下;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体形端正,心理健康,无盲视、无口吃、无传染病史、无残疾、无纹身;

4、能够熟练使用扬州本地方言交流,对全市道路、区域分布有一定了解,需适应24小时执勤备战模式及活性值班(含夜班)制度;

5、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基础,会排除简单的计算机故障,掌握办公软件的基础操作,打字速度不低于70字/分钟;

6、具有以下条件的优先聘用:

(1)具有较好文字写作功底、口头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且取得相关能力证书,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取得英语四、六级证书;

(2)具有汉语言类、文秘类、写作类、计算机类专业。

 

(二)无人机飞手

1、30周岁以下,男性;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体形端正,心理健康,无盲视、无口吃、无传染病史、无残疾、无纹身;

4、能够掌握无人机的飞行控制及组装原理,具有一定无人机调试、组装能力,需适应24小时执勤备战模式及活性值班(含夜班)制度;

5、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且具有中国民航局(CAAC)颁发的视距内无人机驾驶证;

6、具有以下条件的优先聘用:

(1)具有无人机类专业;

(2)具有从事无人机行业工作经历;

(3)具有超视距或教员无人机驾驶证。

 

(三)专职消防文员

1、男性;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C照能开车

4、工作地点为宝应县内

 

(四)专职消防队员、消防车驾驶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2、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纪律观念强,热爱消防救援事业,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备战模式。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等,政治审查合格。
3、具有高中(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至28周岁。有较高等级驾照(B2以上可放宽至35周岁)、专业特长人才、服现役退伍、国家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等人员年龄可放宽。
4、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具体以医院体检结果为准。基本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反应灵敏。无明显斜眼、色盲、裸眼视力4.6以上。无明显纹身以及带有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的纹身。无吸毒史,无心理、精神疾病,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对隐瞒前期存在的病根录用后被发现的予以辞退。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存在非法借贷行为的;

(6)存在不正当的对外交往、生活作风混乱的;

(7)体检及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

 
工   作   地   点
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扬州市(含县市区)范围内消防救援站点工作,按照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制度管理。
待  遇  与  发  展
经审核、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等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一)薪资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待遇随着政府财政投入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升。队员实行等级晋升制度,工资随等级晋升递增,每年定期增资,年底按照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奖励,年节福利按照工会相关标准执行。
1、工资和保险。队员根据个人岗位及考核予以分级定档,确定薪资待遇。由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专业特长人才给予人才津贴,具体标准根据人才水平经消防救援支队党委研究后确定。
2、生活待遇。队员生活待遇实行供给制,由消防救援支队统一提供制式服装、食宿和生活用品。带薪休假、婚假、病假等按照江苏省或扬州市的政策执行。每年组织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二)保障发展
1、队员由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发放工作证,参照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交通、医疗、旅游等方面的优待。
2、录用人员组织关系转入消防救援支队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入党等政治待遇。日常工作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招   聘   程   序
招聘工作由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消防救援站配合,按步骤实施。(一)报名方式:

1、报名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登记表》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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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报名登记表》(2份,贴1寸免冠红底照片)、《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1份,贴1寸免冠红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各类技能证书复印件(如B2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户口本人页复印件1份、个人征信报告1份送至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扬州市维扬路12号)门岗。

(二)资格审查:

支队将电话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

科目为1500米跑(10分钟及以内记为及格)、100米跑(17秒以内为及格)、仰卧起坐(2分钟35个以上及格)。

(四)政治审查及身体检查

审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按相关要求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工作由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安排。

(五)录用

上岗前,由支队进行统一试用培训,试用不合格不予录用。试用期鉴定合格后签订工作合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按有关要求执行。

招   聘   提   示
招聘工作实行双向选择,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退伍军人、社会青年等报名。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向招聘办公室提供的材料(复印件)提交后不再退还本人,个人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凡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地点: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扬州市维扬路12号)
联系电话:0514-80926014;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随后组织应聘人员统一进行选拔考核。
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由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招  录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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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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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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