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需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
二、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包括:问诊、内科、外科、皮肤科、X线透视(DR摄片另行收费)、粪便痢疾杆菌、沙门氏菌、伤寒或副伤寒培养及鉴定、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甲型肝炎抗体测定、戊型肝炎抗体测定。
三、检查时间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7:45—11:00,节假日休息。
四、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凭身份证原件登记,需如实向医务人员提供既往疾病史。检查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有序接受各项检查,需空腹检查。
2、健康检查一周后凭身份证领取《江苏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该证明有效1年。
体检地址
院址:扬州市江都路145号(东区大润发超市东侧)
电话:0514-85828567 / 0514-8582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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