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标志“黄绿标”已正式取消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政策来源:https://www.mee.gov.cn/gkml/sthjbgw/qt/201608/t20160811_362209.htm
黄标车标准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我国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我国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由于国家和本市均是按时间段来推进汽车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本市号牌车辆,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黄标车具体是以下三类:
1、1999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6座、且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车;
2、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货车;
3、2003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车。
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黄标车具体是以下二类:
1、2008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
2、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
报废条件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经查询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为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3、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4、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5、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不享受补贴。
报废补贴
1、大型客车18000元;微轻型货车6000元;中型客货车10000元(部分享受商务部、财政部补助的不再享受省、市级补助);重型货车享受商务部、财政部补助(不再享受省、市级补助)。
2、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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